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5 发布时间:2023-12-18 15:03 来源:硚口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受理/咨询部门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科

政策类型

产业政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3631915

申报时间

随时

备注

支持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房地产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除外)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企业自付部分年利率低至LPR-150BP的财政贴息政策。

申报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达不到吸纳就业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给予贴息),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现在想满足企业贷款贴息的条件只能是第五条,年龄在45岁以下,有大专以上的毕业证书,一年以内新招录占总员工数的15%就能申报贷款贴息政策;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查阅相关资料认定或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进行认定。

办理流程: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在资料收齐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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