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数量有关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4-11-01 10:08 发布时间:2024-11-01 09:35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收养的子女是否纳入现家庭子女数量?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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