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1-16 12:14
发布时间:2019-03-04 09:25
来源: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权力行使责任规范
实施细则
一、《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齐全,婚姻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手续齐全婚姻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发放告知单。
四、当事人申请出具证明时间段,超出本机关保存档案的部分,或者申请出具当事人目前已婚状况以前时间段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应告知当事人去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五、严格对照公布的外部流程图的规定进行审核,不得出现“人情关系”、“违规办理”;审核材料把关不严,材料不全;无故超出办理时限;在受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出现“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