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信息

更新时间:2023-12-22 15:54 发布时间:2023-12-22 15:52 来源:硚口区卫生健康局

硚口区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地点服务项目内容流程
宝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丰街20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古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田二路招商江湾国际41附2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2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韩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四侧路16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3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汉水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子后街57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4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汉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大道188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5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乐路1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6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宗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硚口区海辰路特一号(太平洋公交车站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7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胜路18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8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长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田四路199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9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六角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济东街101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10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易家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农路4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1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同济医院(主院区)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武汉市第四医院东院区硚口区汉正街473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1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武汉市第四医院西院区硚口区解放大道76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2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武汉市一医院硚口区中山大道375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3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4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武汉市肺科医院硚口宝丰路28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5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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