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 | 地点 | 服务项目 | 内容 | 流程 |
宝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宝丰街20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古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古田二路招商江湾国际41附2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2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韩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古四侧路16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3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汉水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皮子后街57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4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汉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山大道188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5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三乐路1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6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宗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硚口区海辰路特一号(太平洋公交车站旁)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7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胜路18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8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长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古田四路199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9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六角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利济东街101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10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易家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工农路4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或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非武汉市户籍死者,其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生前病历和有关证明11份(由死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按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家属办理《死亡证》携带资料须为公安部门出具。 |
同济医院(主院区) | 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
武汉市第四医院东院区 | 硚口区汉正街473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1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
武汉市第四医院西院区 | 硚口区解放大道76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2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
武汉市一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375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3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4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
武汉市肺科医院 | 硚口宝丰路28号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 | 对于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5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每联上加盖医院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