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原因
2019年1月14日,我办公布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硚政规〔2019〕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和我区实际,对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硚政规〔2019〕1号),对我区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作出的新增、取消、暂缓实施等调整意见。
二、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市级相关文件,包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7〕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8]21号)。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此次取消及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44项,其中,取消15项、新增15项、不再列入5项、更名1项、调整审批内容4项、修改办事指南2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调整暂缓实施1项
(二)经过清理调整,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0大类2394项(包括:行政许可类82项、行政处罚类1860项、行政强制类85项、行政征收类9项、行政给付类20项、行政检查类143项、行政确认类44项、行政奖励类7项、行政裁决类3项、其他类141项);通有权力仍为7项不变。
(三)经过清理调整,区级暂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8大类247项(包括:行政许可类76项、行政处罚类154项、行政强制类2项、行政检查类1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奖励类1项、行政裁决类1项、其他类11项);区级审核转报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