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硚口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工作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硚政规〔2016〕3号)中保留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2015年以后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三、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继续有效、宣告失效、宣告废止或进行修改。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区司法局在整理汇总起草部门清理意见的基础上,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多轮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或者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明显不适当的;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不符合上位法,或者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建议进行修改。四是规范性文件为现行工作需要且没有废止、失效和修改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五、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行有效的24件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宣布废止的7件,宣布失效的9件,进行修改的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将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需要修改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直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