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原因
2016年1月12日,我办公布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硚政规〔2016〕2号),因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省市相关权力事项的下放,结合我区实际,对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硚政规〔2016〕2号),对我区公布的行政权力作出的新增、取消、暂缓实施等调整意见。
二、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市级相关文件,包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6]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7]12号)、《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审改办[2017]2号)、《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的通知》(武审改办[2017]1号)。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此次对137项权利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7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9项;不再列入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类别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12项;更名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17项;新列入暂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69项;划入二级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11项。
(二)经过清理调整,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0大类2402项。其中行政许可79项;行政处罚1857项;行政强制85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20项;行政检查143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权力147项,不计算在部门权力总数内的通有权力7项。
(三)经过清理调整,区直部门暂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51项。其中行政许可80项;行政处罚15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11项。
(四)发布硚口区行政审批通用目录(2017版)。
(五)经过清理调整,区级审核转报的行政权力事项为3项,实施单位有相关部门调整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
(六)我区原行政审批事项中有8项未列入通用目录,将其统一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