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0868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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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0 10: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硚公复终止字[2022]01号 |
名   称: |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10:40 |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硚公复终止字[2022]01号
申请人:吴*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年*月*日
住址:武汉市硚口区人信武胜里*号楼*室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黄**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向其作出的编号420104240122727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