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更新时间:2024-03-11 15:51
发布时间:2019-12-13 11:38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硚公复终字[2019]02号
申请人: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年**月**日
住址:辽宁省清原满族*****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365号
法定代表人:胡*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向其作出的420104120526026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