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1-73976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10:4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21-12-21 10:46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1-12-21 11:00 发布时间:2021-12-21 10:46

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逐步减少、限额标准大幅提高,相对应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数量与金额逐步增加。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集中目录和限额外的自行采购由于缺乏规范监督,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加强对自行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管意义重大。

一、自行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行采购,主要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去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及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自行采购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有效补充模式,具有程序简单、灵活便捷、自主选择、提高效率等优势,但对应而来的就是采购计划、采购目标、采购对象、采购方式过于盲目和主观,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采购质量没有跟踪问效等劣势。

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自行采购存在“化整为零”、未执行询价等谈判程序、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采购质量较差、未制定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问题,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二、自行采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全、执行不力。部分单位未制定自行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自行采购缺乏计划性、规范性,采购随意性大。部分单位虽制定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但制度不适应本单位实际需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际工作中未按制度执行。部分单位询价过程不严谨,仅有会议记录中提到询价,无实质性询价过程,后续也没有经过严格验收,造成采购价格高低不一、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法规政策不明晰、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侧重于对政府采购行为建章立制,但对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无明确的文件依据,造成单位自行采购管理较为松散。自行采购金额相对较小,业务分散,监督检查力度不足,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采购往往存在采购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累计金额大的特点,一定程度上使得自行采购成为监管盲区。

三是审计督查关注不够、力度不足。审计和各项财政检查中往往“抓大放小”,重点关注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忽视了金额较小的自行采购项目。部分小项目可能是故意拆分来规避政府采购,供应商询价千篇一律多以报价最低为选择标准,有的甚至早已选定供应商,询价仅是给采购过程披上了规范性的外衣。因自行采购制度缺失,审计虽发现了问题,但很难提出违规依据与处理意见,不能得以报告并整改。

三、规范自行采购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符合单位实际的自行采购制度,推动有效执行。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建立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自行采购的原则和范围,规定单位采购主体责任,设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构及监督职责,确定自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及程序、采购验收组织等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建章立制并贯彻实施。

二是加强监管层面法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财政部门要将自行采购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采购信息公开,出台适应区域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提供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行为监督全覆盖。

三是加强审计重点监督,维护资金安全。审计机关应加强自行采购的监管,重点关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合理性、采购过程的决策合规性、采购方式的合法性、采购的效益性,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全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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