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1-6008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9-26 09:0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5 16:47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2-06 16:10 发布时间:2021-10-15 16:47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函〔202124号),为做好我市2021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通过武汉教育云平台登陆申报,充分调动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优质数字资源与课堂教学融合创新,推进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19—10

三、参加范围

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

四、质量要求

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2.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3.突出课堂实效。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4.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见附件1),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5.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五、推荐遴选

1.教师自主申报。101日前,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优质课程案例,通过武汉教育云平台(https://www.wuhaneduyun.cn/)登陆跳转至云平台对照课程节点编号,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区校推荐。1010日前,各区、局直属学校完成精品课的遴选、推荐、申报,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申报1节精品课。

3.市级遴选。1020日前,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遴选市级精品课向省级推荐申报。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校要认真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活动目标。

2.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研、电教等部门研究、指导、服务和技术、设备优势,努力打造高品质的精品课,确保精品课各环节材料完整,支持鼓励教师多申报、报好课。

3.总结表彰。我局将于202112月对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进行总结。各区要将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晋级的依据

请各区、局直属学校填写活动联系表(见附件2)并于927日前将电子稿发市级平台管理员邮箱。

联系人:马涛,电话:85482721杨晓骥,电话:85663448,邮箱3291662@qq.com

附件:

1.精品课制作要求

2.2020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联系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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