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3-077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2-27 09:22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武环硚口审〔2023〕2号
名   称: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关于武汉爱之家 实业有限公司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2-27 09:2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关于武汉爱之家 实业有限公司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02-27 09:24 发布时间:2023-02-27 09:2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关于武汉爱之家

实业有限公司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爱之家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爱之家实业有限公司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建设武汉爱之家实业有限公司购置设备项目(项目代码2212-420104-04-01-619684),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垃圾袋生产线、1条塑料制品通用生产线、1条塑料杯、碗产品生产线、1条纸杯生产线、1条纸碗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原料仓库区、成品仓库区、危废暂存间等相关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日用通用生产线注塑、垃圾袋吹塑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管道控制阀+集气罩+遮蔽帘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塑料杯、碗吹塑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管道控制阀+集气罩+遮蔽帘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1标准;破碎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净化后引入所在楼楼顶排放(DA004),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灶标准。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限值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标准;厂房外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相应的标准排放限值。

(三)项目废水生活污水(含办公、食堂、住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汉西污水处理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进出台账,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我局已核定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硚口)和武汉市硚口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负责。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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