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5148572/2023-0187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1-16 11:02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武环硚口审[2023]1号
名   称: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新增DSA 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1-16 11:0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新增DSA 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01-16 11:03 发布时间:2023-01-16 11:0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新增DSA

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你医院报送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新增DSA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医院拟将主院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住院部1号楼二楼的胸外科病房改造为2间DSA机房及其辅助用房,每间机房各配备1台DSA血管造影机,用于放射诊疗。本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根据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新增DSA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意见》,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实施该项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管理中,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 一)你院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 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做好 使用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六)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

                          2023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