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4892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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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12: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鄢兵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12: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问题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07月28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鄢兵华经营的如下商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牛蛙,生产/加工/检验检疫日期:2022-07-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除抽检人员外,未对其他消费者售出上述商品,并向本局提供了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必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