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5148572/2022-3118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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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1 10: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无 |
名   称: | 硚口区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10:55 |
硚口区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从2021年起,我省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即在原有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基础上人均提高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6:4的比例分担。其它类别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明确的救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