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7-31 17:26 发布时间:2021-06-15 16:16 来源:硚口区教育局
 

为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方便我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区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通知。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均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并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2.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说明: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可免一年见习期。

(二)能力业绩条件

2020年考核认定中级教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

三、“考核认定”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

1.严格落实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2.申报“考核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表2)一式2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应按照PDF版格式要求打印、填写、装否则格式不对,将无法填写“认定委会认定意见”的表决结

5)学校考核申报人员材料及参加教学工作年限的证明。

6)《二0二一年硚口区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需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2.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申报人有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4.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提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必须单位有中级空岗才可允许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上级人事(职改)部门逐级审核

1.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如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等还须先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中级空岗。

2.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的原则,在复印件和初聘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申报考核认定专业的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3.严格逐级审核责任制。上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

1.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参加硚口区考核认定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如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则还应核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手册;

2.受理材料的时间和地点为:

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一楼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地址:硚口区京汉大道375号;联系电话:83755546)。

7月12日  民办学校

7月13日  局属高中、职校、二级单位

7月14日  局属幼儿园、初中

7月15日  局属小学

7月16日  其它学校

四、其他事项

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国家法律规定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的教师、律师、公证系列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考核认定。

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应在本单位有中级空岗的前提下进行。

     武汉市硚口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

附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

附件3《二0二一 年硚口区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附件4:2021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一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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