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建设、保障房屋安全“十问十答”

更新时间:2023-03-16 15:21 发布时间:2023-03-16 15:21 来源:硚口区汉水桥街办事处

1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2违法建设有哪些危害性

违法建设侵蚀城市公共资源,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扰乱城市规划管理,制约经济发展破坏城市整体形象,有碍市容观瞻。

3、违法建设执法机关有哪些?

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包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八条

4、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有哪些?

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5、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如何查处?

违法建设执法机关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6、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谁承担?

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7、《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实施后,违法建设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是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二是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记入信用记录。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8、违法建设当事人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三十二条

9、违法建设在征收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不予补偿。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10、装修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实施哪些行为?违规装饰装修活动如何查处?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实施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且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危害房屋安全;(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涉及侵占公共空间的,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规装饰装修的,由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五项第三十四条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至五八项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