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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
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 何松涛

  局长、党委副书记 吴茂杰

  党委副书记  韩守君   

       党委委员、副 局 长  杨少斌 

  党委委员、副 局 长 舒丽文  

  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程晓华

  调研员 芦树汉
        调研员 陈恭义

机构设置

  区园林局设3个职能科(室)和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程晓华

  (二)绿化管理科;负责人:张世明

  (三)绿化建设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程鸣

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中山大道51号(桥口公园旁) 联系电话:83792568
单位简介
负责全区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绿化法规的执行。
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

  的组织实施。

  (二)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风景旅游开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审核各街乡和社会单位制定园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编制区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区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本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城镇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

  (五)负责全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九)负责全区对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

  (十)负责对全区的公共绿、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等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本;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十一)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苗圃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

  (金);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组织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

  (十四)组织全区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培育园林绿化社会中介组织。

  (十五)领导下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人事、普法教育、民调内保工作。

  (十六)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园林绿化的议案、处理群众有关园林绿化的来信来访。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

  一、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

  1、执法主体名称: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

  2、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执法主体名称: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

  2、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三)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1、执法主体名称:武汉市硚口区园林绿化监察中队

  2、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二、执法依据目录

  (一)行政法规(1项)

  序号行政法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8.1

  (二)地方性法规(3项)

  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制定或者批准机关施行日期

  1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03.1.15

  2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1998.11.27

  3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04.2.1

  (三)部门规章(1件)

  序号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

  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1.1

  (四)地方政府规章(2项)

  序号规章名称制定或者批准机关施行日期

  1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2005年35号文件2005.8.15

  2武汉市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2002.10.1

  3武汉市损坏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赔偿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995年19号

  文件1995.3.10

  三、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

  《武汉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地比例审核办法》

  2、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栽、修剪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行政征收

  1、绿化费

  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4〕73号,12元/人.年。

  2、绿化补偿费

  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省政府令75号,鄂价费〔2001〕329号,鄂价房地〔1999〕195号,700元/㎡

  3、绿化临时占用费

  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省政府令75号,鄂价费〔2001〕329号,鄂价房地〔1999〕195号,4元/㎡.日

  4、绿化延误费

  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省政府令75号,鄂价费〔2001〕329号,鄂价房地〔1999〕195号,14元/㎡.日

  (三)行政确认

  树木使用权

  法律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行政处罚

  1、擅自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2、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3、未按规定的标准建设绿化用地

  法律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武汉市损坏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赔偿办法》,

  《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四、执法职权流程图

  (一)、树林砍伐移栽修剪许可

  (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

  1、园林局依据申请人申请,下行政审批单;

  2、3日内园林局派2名人员到现场勘测并签署意见;

  3、呈送市园林局审批备案;

  4、缴费;

  5、将审批意见送达申请人。

  (三)、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比例核准

  1、由区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园林局申报;

  2、区园林局审核图纸资料,提出意见;

  3、根据绿地建设未达标面积、计算绿化补偿费;

  4、报市园林局批准;

  5、缴费;

  6、将审批意见送达申请人。

  (四)行政处罚

  硚口区园林局执法工作流程图(见图)

  五、执法制度

  1、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

  2、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3、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硚口区园林局处理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5、硚口区园林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制度

  6、硚口区园林局绿化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7、硚口区园林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

  8、硚口区园林局行政许可服务承诺制度

  9、硚口区园林局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

  10、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1、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制度

  12、硚口区园林局绿化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

  13、硚口区园林局110联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4、硚口区园林局110联动抢险救助队职责

  六、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1、《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2、《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

  3、《硚口区园林局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专用目标》